据《新民晚报》记者金仲伟报道,身体一向硬朗的胡万春没有想到自己会这么早匆匆辞世,他甚至未及对身后之事做点原则性交代。更让胡万春不能想象的是,仅两个月后,他生前住所房产的继承问题引发了一场官司。最近,胡万春的妻子和6个子女诉其房产继承权利遭侵犯一案在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
胡万春的妻子儿女7人在诉状中说,胡万春去世后,他们在办理户籍手续时发现胡某某的户口已迁入胡万春生前住的香花桥路某号两室户内,而且经常来居住,胡某某自称是胡万春非婚所生,对这房子有继承权。7名原告认为从未听说胡万春有非婚生子女,胡某某是要侵占属于他们继承的房子。
在法庭外,记者见到了胡某某和他的母亲陆某。48岁的陆某至今未婚,她对记者说,她22岁便开始与胡万春交往,因仰慕他的才华,与胡万春共同生活了20多年。1977年她生了胡某某,1981年胡万春将原来房屋一调二,胡万春带了年幼的胡某某住到了现在的香花桥路二室户内。陆某也常来此地共同生活。
为证实胡某某的身份,记者来到胡万春住宅所在香花桥居委会采访。居委会倪主任说,她在这里工作多年,是看着胡某某长大的,在户籍册上,这户人家只有两个户口,胡万春和胡某某,记录是父子关系。他们平时以父子相称。
胡万春是我国五六十年代文坛最活跃的作家之一,以写反映普通人生活、亲情小说著称,其中《骨肉》、《蛙女》、《家庭问题》等作品享有盛誉,作品曾被译成多种文字在国外出版。但是今天,他的“骨肉”和“家庭问题”给法官着实出了道难题。